*生活中,很多公司因為市場環(huán)境的變化和技術創(chuàng)新而無法經營。公司無法經營后,公司往往需要解散,清償公司債務,公司注銷后終止。公司無法經營怎么清算?聯(lián)貝小編整理相關知識,希望對*有所幫助。

一、公司不能經營如何清算。
如果公司無法經營,可以召開股東大會,表決公司是否解散,如果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,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
*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:
(一)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營業(yè)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其他解散原因;
(二)解散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;
(三)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;
(四)依法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,責令關閉或者撤銷;
人民法院依照本法*百八十二條的規(guī)定予以解散。
*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*百八十條第(一)項、第(二)項、第(四)項、第(五)項解散的,應當自解散原因出現(xiàn)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,開始清算。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。逾期未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,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的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,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。
二、如何制定清算公司財產的清算方案。
(1)調查和清理公司財產。
清算組在催促債權人申報債權的同時,應當對公司財產進行調查和清理。根據(jù)債權人的申請和調查,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、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。應當指出,清算組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,不得低估公司的財產價值。
(2)制定清算計劃。
清算組在編制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后,應制定清算方案,提出具體的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的安排。
(3)提交股東大會通過或報主管部門確認。
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總體方案。因此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當向股東大會提交清算方案。但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由股東組成,不需要提交股東會另行通過。將清算方案提交主管部門確認的規(guī)定,適用于因違法解散的清算公司。
(4)此外,如果公司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(fā)現(xiàn)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,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破產。人民法院裁定破產后,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。

三、成立清算組的過程。
1.自公司解散原因出現(xiàn)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,開始清算。
2.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,并在60日內在報紙上公布。債權申報期間,清算組不得清償債權人。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,報股東大會確認。清算期間,公司存在,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組無關的經營活動。公司財產未按前款清償前,不得分配給股東。
3.公司清算結束后,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,報股東大會確認,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,公告公司終止。
通過以上分析,公司無法經營時,公司可以召開股東大會。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的,公司應當成立清算組,編制清算方案,方案通過后按規(guī)定清算債務。如需法律幫助,讀者可到聯(lián)貝咨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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